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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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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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