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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離婚起訴書首先要寫清楚原告被告之間的詳細資訊,如姓名、聯絡方式等,其次是訴訟請求,一般是判決原告和被告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撫養權等;然後是寫明事實理由,如離婚的理由、財產情況、分割情況以及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最後寫明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的簽名。【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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