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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怎麼寫 | 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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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怎麼寫,起訴書怎麼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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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怎麼寫,起訴書怎麼寫”的解答如下:

離婚起訴書首先要寫明原告方、被告方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聯絡方式,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要寫明訴訟代理人的資訊,其次要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再次要陳述支援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最後落款寫明具狀人及日期。向法院起訴離婚,首先要向法院立案庭提交離婚起訴狀,也就是說,起訴書是啟動訴訟程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因此,起訴書必須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保留兩份,原告自己一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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