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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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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律師解析:離婚協議包括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問題的處理,還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以及雙方的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