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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好了也需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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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簽好了也需要冷靜期嗎

離婚協議簽好了也需要冷靜期嗎

也需要的,無論是離婚協議還是離婚冷靜期,均只發生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準備好離婚協議之後,雙方預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手續。民政局受理申請之後,需要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出臺後,協議離婚有了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是30天。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30日內,離婚雙方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期滿後任何一方未能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申請。所以雙方即使沒有撤回離婚申請的情況,則申請離婚到最終領取離婚證,大約也需要一個半月至兩個月的時間。

二、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協議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的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五)、冷靜期屆滿後三十天,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六)、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七)、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八)、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九)、頒發離婚證。

綜上所述,在如今離婚率逐漸升高的時代了出臺了這個離婚冷靜期其實也不是沒有道理的,這個離婚冷靜期其實是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的,如果不願離婚的話是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