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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 閱讀(1.5W)
哺乳期婦女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律師解析:哺乳期婦女離婚財產可以適當多分。
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內是不能提出離婚的,女方若在哺乳期內提出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
協商不成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