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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3.25W)

我們大家都有可能會難免的,在人生當中遇到一些和自己相關的非常重要的事情的時候顯得非常迷茫,比如說身為一個丈夫,可能在婚姻生活當中沒有和老婆針對婚姻關係當中暫時出現的某些困境及時的溝通好,結果是導致老婆直接將離婚訴狀提交到了法院,那麼,在生活中老婆起訴離婚怎麼辦?

老婆起訴離婚怎麼辦

一、在生活中老婆起訴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說,如果男方也是想要離婚,認為夫妻並無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男方積極應訴。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積極的尋找夫妻間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或者是夫妻還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亦或者是及時和妻子溝通,喚起妻子對美好過往的回憶。也可以對其曉之以情,動之已理,勸妻子放棄訴訟離婚。這樣也可以避免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二、離婚時需注意哪些問題?

1、是否規避法律、逃避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入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債務或計劃外生育等問題而搞假離婚,暗渡陳倉,往往將夫妻共同財產在協議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債務反而由實際欠債的一方承擔,使得許多債權無法實現。雖然法律上對此作出制約性規定,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仍由雙方償還,但時過境遷,在執行中往往不盡人意。

2、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往往在結婚時有的採取欺詐手段或者脅迫、騙取的方式領取結婚證;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等等,民政機關由於法律規定的侷限性,很少予以審查。這就給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機,被騙一方往往在事後懊惱不已,但為時已晚。即使通過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而無法執行;有的甚至一走了之,下落不明,導致子女的撫育費、醫療費、教育費等無從落實。

3、是否存在違法性。

在非訴離婚協議中,當事人由於法律知識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在訂立協議時往往存在違法現象。如以上協議第二條,當事人將領養的女孩由男方撫養,顯然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的規定。實踐中,離婚當事人的違法協議比較普遍。如有的當事人為達到與“二奶”結婚之目的,哄騙妻子訂立協議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

4、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常常對履約的時間、地點、場所、方式等重要因素缺乏嚴密的安排,導致日後無法操作。如上列協議第四條,對如何實現探視權,約定不明,無疑會對今後探視小孩留下隱患。

5、是否具有強制力。

不管是小編個人的建議還是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對於老婆起訴離婚怎麼辦的這個問題能夠選擇的也就只有兩條路了。第一就是在還沒有開庭之前抓緊時間和老婆協商溝通,第二就是就算已經開庭了,那麼在開庭的過程當中仍然是有機會調解這一段婚姻的,如果老婆表現出來的態度就是堅決要離婚的,那麼您除了應訴也別無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