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起訴離婚多少錢?
1、離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官司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打官司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二、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有哪些?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訴訟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方要到被告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方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被告方同意原告方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方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原告方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少即向人民法院繳納的50元到300元的訴訟費,由於夫妻共同財產總額因訴訟情況而定,無法絕對計算最高費用。最終費用的承擔方由人民法院判定。訴訟離婚程式總體較為複雜,涉及到的證件、調解、判決條件等法條法規眾多,需要進行起訴離婚者需要儘可能及時地向有離婚官司經驗的訴訟律師進行鍼對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