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一方就離婚協議未履行的怎麼辦

離婚 閱讀(2.2W)

一方就離婚協議未履行的怎麼辦

現實中,有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是先採取協議方式,而此時就要求離婚夫妻對相關事項協商一致,主要包括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債務承擔問題,之後還要簽訂書面的協議,將協商約定好的內容固定下來。那日後要是一方就離婚協議未履行的話,此時該怎麼辦才好?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應注意什麼

1、協議離婚程式中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2、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註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註明。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係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註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註明哪一方分擔多少。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註明。

二、一方就離婚協議未履行怎麼辦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裡的“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的離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調解的方式辦理的離婚。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

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其二,協議離婚後,雙方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是否適用《合同法》,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有人認為,《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據此,離婚財產協議糾紛不應由《合同法》調整。

《合同法》的上述規定排除有關身份關係協議的適用是基於這類協議與人身密切相關,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或單獨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之間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簽訂的,且僅涉及財產處理問題,與身份關係無關。所以,理應適用《合同法》。

其三、協議離婚後,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下,該方的起訴會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情形,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

其四、一方應在什麼時限內起訴(包括撤銷、變更之訴;確認無效之訴以及要求對方履約之訴等),這個問題很關鍵。根據規定,這個時限應為一年,自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且不得中止、中斷和延長。雖然《合同法》規定的是兩年的時限,但《婚姻法》出於對婚姻領域的特別考慮而將此時限減少為一年。

夫妻雙方在確認感情破裂要離婚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不過此時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書寫離婚協議書才行,不然即使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最終也是無法順利解除婚姻關係的。而通常離婚協議在辦理了登記手續之後才會生效,不過卻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因此要是離婚協議未履行的話,此時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