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起訴離婚是到什麼法院起訴

離婚 閱讀(2.59W)

我想大家都知道,如果要訴訟離婚那就一定要找法院,但是我們國家法院眾多,具體要到什麼法院去起訴呢?
去哪裡起訴,這在法律上稱為管轄問題。離婚訴訟不是哪裡都可以辦的,而是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起訴離婚是到什麼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