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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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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想離婚怎麼辦

我國秉承著婚姻自由的原則,靠著法律規則維持雙方之間的婚姻羈絆並不是成立法律的原本意思。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和婚姻能不能繼續走下去,能不能變成人們口中所說的幸福快樂美滿的婚姻關係,主要的問題在於結婚的雙方的意願;再加上,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在人身自由權的範圍內,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需要兩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發表意見,別人沒有權利干涉。

當夫妻雙方不願意在生活在一的,法律不應該強制結婚雙方繼續保持婚姻關係,應該更看重兩個人離婚之後的一些問題,最大限度保證兩個人離婚,對無過錯方和兩人的子女的傷害降到最少。

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1、孕婦要離婚具有法律特殊性,我國的《婚姻法》中的條款明確規定且說明了這一點:“女方在懷孕的時候或者是生孩子後一年之內,男方不能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

2、女方在這個期間向男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此事出現特殊情況,這時不得不考慮男方所說請求離婚的要求,不過這一條款不包含在前面的條款之中。這是根據國家所立的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乎法律權益的一個原則,是對在懷孕時候或者是生完孩子後一年內的婦女的一種特殊保護,也是對男方在孕婦懷孕和分娩後一年內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個限制的規定。

簡單來講就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女方可以選擇和男方商談,協商成功雙方可以選擇和平協議離婚,然後規劃好子女後續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和債務問題等等避免後續對雙方生活有影響。但是如果協商不成女方仍想要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就需要女方提起法律訴訟,來與男方解除婚姻關係。

孕婦在是可以在孕期內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解除婚姻關係是男方提出的,那麼除了人民法院認定必須要受理男方提出的請求,否則南方在孕期內向女方提出離婚將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