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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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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夫妻離婚孩子籍貫可以改嗎?

籍貫不允許更改,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一方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在現實生活中,多發生在夫妻離婚後,獲得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或雖未年滿18週歲,但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則子女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權利。父母雙方不得進行干涉,不得強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強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後,孩子籍貫是不可以改的。且複習離婚之後,孩子一般都會歸一方撫養,另一方要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拿出20%~30%的工資,來每個月當做孩子的撫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