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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期限根據審理程式的不同,有不同的審理期限:若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則審限是三個月。至於多久能夠離婚,主要看雙方是否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就可以一次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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