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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 閱讀(2.15W)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提交相關證件;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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