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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冷靜期的作用有什麼看法

離婚 閱讀(2.2W)

一、對離婚冷靜期的作用有什麼看法

對離婚冷靜期的作用有什麼看法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為維持夫妻雙方穩定的婚姻關係提供緩衝,有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有更多時間去思考婚姻關係是否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破裂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修復的可能性、採取哪些措施能夠更好地照顧自己的子女等等。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即使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都不能違背對方意願,強行發生關係。

關於離婚冷靜期內的新增夫妻債務和財產應該如何認定,離婚冷靜期並不是判定新增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依據,而是應該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認定,離婚冷靜期也處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冷靜期內,雙方婚姻尚處於存續期間,一方不能私自處分、轉移財產,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二、面對家暴如何保護自己

家暴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問題,當遭遇家暴時,應及時向親屬、朋友、鄰居、居委會、婦聯組織反應情況,尋求幫助,如果出現暴力傷害情形,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並在外部力量的幫助下,及時擺脫對方控制,讓自己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之中。同時也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家暴行為的認定在法律上需要通過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可以採取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證據。出現暴力傷害要及時報警,做好筆錄,做好傷情鑑定。應注意,嚴重家庭暴力行為屬於法定離婚事由,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受害方要及時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所以應該就知道了,離婚冷靜期的作用之一,就是非常有利於男女的家庭關係穩定和諧。這樣說是因為這樣規定後,雙方在冷靜期內有更多時間去想想要不要繼續做夫妻,這樣有利於減少衝動離婚,提供適當救濟和提供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