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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三歲的一個四個月的離婚怎麼判

離婚 閱讀(2.84W)

離婚時孩子一個三歲一個四個月,則四個月的孩子因為處於哺乳期一般會判給母親撫養;三歲的孩子則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綜合條件判決,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則法院會判給哪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個三歲的一個四個月的離婚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