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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離婚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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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有離婚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法律上有離婚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有的,但不一定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離婚冷靜期並沒有強制,婚姻生活中的離婚冷靜期是在議案、蒐集建議的環節,並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強制的,將來離婚冷靜期是不是會執行也必須依據具體情況來剖析。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手續要多久?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覆爭吵、協商,及事後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

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三、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原因是什麼?

1、婚姻基礎差

這種型別主要是由於夫妻雙方“閃婚”,雙方在彼此瞭解不深的基礎上組成家庭,往往可能在婚後因價值不合、習慣差異等因素而導致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下去。

2、外遇導致感情破裂

這種情況下需要以感情是否可以挽救作為設定離婚冷靜期的標準。

3、違法犯罪行為

這種情況主要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項而被判離婚,多是由一方或雙方違法犯罪行為而引起的。

4、家庭暴力

此種情況下,多是由於婚姻一方對另外一方採取暴力行為而使整個家庭處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客觀情況下,多是丈夫對妻子實施家暴行為,從而侵犯妻子的合法權益。

法律上有離婚一個月的冷靜期,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雙方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時間很短,大概半天就可以。若雙方是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如果離婚時還存在婚內財產分配和孩子撫養權問題,則需要更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