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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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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分為協議方式和訴訟方式,然而在不同方式下離婚的,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要是不滿足規定的離婚他條件,自然也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那具體來說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今天就以協議離婚為例,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

(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式辦理。

(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

(六)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二、起訴離婚的程式是什麼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實中,雖然很多離婚夫妻會首選協議方式離婚,但由於此時並不符合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因此也只能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至於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上文中小編就協議離婚為大家作出了介紹。當然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自然是與這不同的,若你還想了解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