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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女方起訴離婚後果怎樣?

離婚 閱讀(1.98W)

2021女方起訴離婚後果怎樣?

現如今,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都於婚姻的堅守程度卻出現了下滑,時常可以聽見離婚的事件。離婚是有兩種途徑的,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女方在遇到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就會選擇訴訟離婚。那麼2017女方起訴離婚後果怎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2017女方起訴離婚後果是怎樣的?

一、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修改完後,主要是增加規定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於司法審判中更準確地適用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條件的規定。這條規定的修改,並沒有對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內容作實質性修改。

綜上所述,女方在通過訴訟方式來結束婚姻的時候,應當向法院遞交訴訟書,並且準備好於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和材料,按照法定的程式來進行。以上便是小編整理出來的關於女方起訴離婚後果,大家可以參考參考。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律師和有關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