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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補結婚證怎麼完成?

結婚證 閱讀(1.96W)

一、非婚生子補結婚證怎麼完成?

非婚生子補結婚證怎麼完成?

非婚生子補結婚證就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戶口本,還有就是照片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來申請婚姻。《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結婚證怎麼辦理?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屬於未婚先育,在孩子出生之後也應當儘快的完成結婚證的補辦,否則的話孩子上戶口就沒有辦法辦理,如果沒有結婚證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那麼是需要先繳納社會撫養費用,然後才能夠辦理落戶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