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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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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領取結婚證可去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辦理,現在領取結婚證無須開未婚證明,婚檢是自願的,不再強制。

異地辦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一、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1--4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給予結婚證。

三、婚遷戶口流程:

1、夫妻雙方各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要落戶的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夫妻投靠入戶申請表,派出所稽核後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準遷證。

2、持準遷證到要遷移戶口的一方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

3、持遷移證、身份證、身份證、結婚證再回到要落戶的一方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以上就是異地辦結婚證流程和所需證件,非常簡單,因私出境人員和回國定居人員需要注意,在辦理過程中要出具一些國外的證明材料,或由駐外使、領館提供的證明材料,請您在回國以前提前準備好。您還可以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諮詢,提前把相關的檔案證明都準備好,免得白跑一趟。也歡迎您諮詢本站,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