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證>

有小孩沒結婚證怎麼辦?

結婚證 閱讀(2.98W)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變化。現在的戀愛結婚觀念變得越來越開放,原本很少見的未婚先孕成為了一種很正常的事,甚至有些人還沒有領結婚證,就有了孩子,這種情況下,孩子怎麼辦,孩子不能有戶口,所以這一定是很多人苦惱的地方,那麼,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有小孩沒結婚證怎麼辦?

有小孩沒結婚證怎麼辦?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4.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5.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係,凡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後一個婚姻關係。前一個婚姻關係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6.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7.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這需要證明這個孩子是你生育的,這很重要,否則難以說明這個孩子的來歷,因為存在有不法分子買賣孩子的現象,公安機關正大力打擊這樣的違法行為,所以建議你到村(居)委會出具相應證明,然後去鄉鎮(街道)計生部門蓋章,再到當地婦幼保健院開具醫學出生證明,然後拿著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去派出所上戶了。中間4個環節可能都有些曲折,能找熟人幫忙還是要好點,如果沒有熟人幫忙也沒關係,為了孩子,給那些同志說說好話,相信您一定會辦成的!有孩子的出生證明應該要好辦一點。你可以拿著出生證明、戶口簿,有其他相關證明更好,沒有結婚證就可能還要麻煩一點,最好讓村裡出具材料,證明你非婚生育的情況,沒有法律說非婚生育的不能上戶。直接去您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孩子上戶的問題只是派出所的事,與計生部門其實沒有必然的聯絡。您同時要明白,是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控制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才做了一些私自的主張把上戶的事和計劃生育的事聯絡在了一起,去派出所您可以靈活點,要讓派出所的警察知道上戶與計劃生育沒有必然聯絡,要讓她知道你有這些證明完全能證明孩子是自己生的,給孩子上戶是派出所的義務。

由此可以看得出來,未婚先孕的情況還是很多見的,國家對未婚先孕這種情況是有著心理預期的,一般沒有結婚證卻辦理出生證明的,要加收罰款。雖然國家有關機關用了這樣的措施,但是對打壓未婚先孕狀況還是有些一定的作用,也能夠讓社會產生一種正確的婚姻觀,戀愛觀,有小孩沒結婚證怎麼辦的問題也解決了,而處罰效果又十分明顯,這個措施是個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