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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沒拿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證 閱讀(2.86W)

沒有拿結婚證的情況下,意味著男女之間並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此時即使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很久了,這樣的關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也就談不上離婚的問題,因此現實中諮詢的沒拿結婚證怎麼離婚,其實應該是沒拿結婚證怎麼解除同居關係。

男女沒拿結婚證怎麼離婚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二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三是,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以下是詳細說明:

一、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詢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由於此時雙方之間沒有結婚證,如果屬於事實婚姻的話,則可以先辦理了結婚證之後再離婚。但要是本身就是同居關係,則此時只能解除同居關係,並且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法院也是不會受理,但要是因為解除同居關係在財產、子女方面產生了爭議,此時起訴到法院的話,則才會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