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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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