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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了補打結婚證罰款嗎?

結婚證 閱讀(9.38K)

一、有孩子了補打結婚證罰款嗎?

有孩子了補打結婚證罰款嗎?

法律上說生孩子時符合結婚條件,二個月內補辦結婚證,不徵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可以看作是合法生育.但可能要罰點錢,如果生孩子時不符合結婚條件,是違法生育,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加罰款. 意思是:生完孩子後,兩個月內補辦結婚證 罰的少點。

二、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徵收:

(一)違法行為人年齡不滿14週歲的;

(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其生育行為被發現時,該子女已經死亡的;

(三)未婚生育子女,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

(四)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考慮到行政部門普法也有不足,導致出現這種情況。

對於未婚生育只有一孩的,如果辦理結婚證和小孩生育時間不超過2年。辦理結婚證離現在2016年已滿1年/3年的,應認定為非惡意行為,認可按新條例規定認定為政策內,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孩子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不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待遇。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三、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般來說,在非婚子女出生後的兩個月之內辦理結婚證的話,那麼就屬於合法生育,但是還是要對父母雙方進行一定處罰,這畢竟是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的相關明確規定,但是如果沒有進行結婚並且不準備進行結婚的話,那麼生育子女還是要繳納一筆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