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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證 閱讀(1.69W)

一、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內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影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證及通行證;

(二)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護照;

(二) 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二、結婚登記可否找人代理

一對男女雙方打算結婚,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客觀情況或者意外狀況或者當事人主觀上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不能親臨現場進行結婚登記,那麼出現了這種特殊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找人代理進行結婚登記,答案是肯定的,即不能請人代理,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法律上規定必須由申請結婚的雙方即婚姻當事人親自到縣以上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代為行使這種民事權利。結婚登記,是一種意思表示十分嚴格的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到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人身和財產關係,因此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如果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場,可在雙方當事人指定的時間、地點,請求婚姻登記機關現場登記。雙方當事人親自進行登記,這種規定還可以避免包辦、強迫、買賣、干涉婚姻自由等違法婚姻的發生。

三、登記機關

1、婚姻登記機關的管轄範圍是:

(1)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4)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民法典律,倡導文明婚俗。

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自然要嚴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操作,其中最常見的也就是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但除此之外,還可能出現港澳臺同胞、外國人、華僑等等到內地來辦理結婚手續,此時在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上面就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而這也是當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