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證丟了可以再領結婚證嗎?
可以,離婚證丟失,可以憑身份證和戶口本,照片,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民政部門申請查檔補辦當事人的離婚證,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在查檔稽核無誤之後,可以給當事人補辦離婚證。再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3張兩寸大小近親男女免冠合照。
3、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二、領結婚證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領結婚證後怎麼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不管是結婚證還是離婚證,丟失以後都可以補辦。補辦了離婚證之後,再婚登記跟第一次結婚登記的流程、要求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完全是一樣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構並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再婚就有什麼特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