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結婚證生孩子的影響有哪些
如果沒有結婚證生孩子的話是辦理不了準生證的,並且當事人還需要繳納相關的社會撫養費用。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二、結婚證的程式
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如果當事人結婚證遺失的話,那麼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補辦。並且需要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除了以上證件以外,還需要提供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明,可以由相關親屬或者居委會進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