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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撕掉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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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證撕掉了怎麼辦?

若當事人撕了或毀壞了《結婚證》,而因某種原因 ( 如出國、繼承財產等 )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係存續或已解除,婚姻登記機關可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撕了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撕了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撕了,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結婚證是被當事人撕了還是丟失,都是可以進行補辦的。但是,具體的補辦手續並不是那麼簡單的,首先還是要符合補辦結婚證的條件,然後準備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原結婚證發放的機構申請補辦結婚證,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