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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多長時間?

結婚證 閱讀(3.09W)

男女在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除了要滿足規定條件外,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結婚材料,並且還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這樣下來就不能馬上領取到結婚證。那通常辦理結婚證多長時間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多長時間?

一、辦理結婚證多長時間

在我國,結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締結婚約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效。那麼婚姻登記需要多長時間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二、法律對登記結婚有哪些規定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此,登記結婚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婚姻無效以及法律後果

1、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辦理結婚證其實也不簡單,此時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至於辦理結婚證多長時間?一般情況下半個小時左右就可以領取。但是,如果雙方不滿足《民法典》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或者提供的結婚材料不齊全的話,那此時就不能順利辦理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