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年齡>

登記結婚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年齡 閱讀(1.16W)

登記結婚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對男女領取結婚證的年齡有嚴格的規定,但這裡的年齡要求僅僅是一個最低的年齡要求,即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達到了這個最低的年齡,那麼就是符合結婚年齡規定的。不過,現在在我國究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呢?從《民法典》中的規定來看,對男女結婚年齡的要求還不一樣,其中女性只需要年滿20週歲,但男性則要達到22週歲才行。

一、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民法典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民法典,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二、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結婚年齡屬於法律中明確規定男女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同時此時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都要滿足了規定的年齡才行,否則的話會因為不符合結婚條件,導致雙方最終無法領取到結婚證。而即使隱瞞了自己的年齡,領取到了結婚證的,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