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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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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與自願結婚

結婚年齡是多少?

一、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自願結婚

結婚雙方完全自願應該理解為是雙方自願、本人自願和完全自願三個方面。這樣的規定的實質意義在於,若一方自願,另一方不時自願,或父母親願意、本人不願意,或本人勉強願意等因素的結婚可以在一定時效的規定之內,作為提出婚姻無效。

1、 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方願意。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為此,不允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任何一方是指擬與對方結婚的一方,包括男方,也包括女方。

2、 雙方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願。第三者是指婚姻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內。結婚是終身大事,關係到當事人的幸福。而父母的意志和利益與子女的意志和利益未必同一。因此,應以男女本人的同意為準。但需要指出的是,男女本人自願並不排斥男女雙方就個人婚事向父母、親友、組織等徵求意見,也不排斥父母等第三者出於愛護和關心,按照法律的規定和道德的要求提出參考意見。在生活實踐中有必要區分兩個界限:一是父母、親友的善意幫助與非法干涉的界限;二是一般干涉與暴力干涉的界限。對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有關部門可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刑事制裁。

3、 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當事人如果附加條件地予以同意,往往因為條件的無法實現而給日後生活帶來隱患。因此,男女雙方要完全自願。對於附條件的自願結婚問題,我們認為,有關附帶的條件或約定,在不違反法律前提下,受到一定的保護。所以,附條件的不違法的協議是有效的。若結婚的附條件中,約定取消法定扶養義務的這種協議則是無效。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整理如下: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