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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年齡結了婚如果要撤銷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結婚年齡 閱讀(5.43K)

一、謊報年齡結了婚如果要撤銷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謊報年齡結了婚如果要撤銷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謊報結婚年齡並不屬於撤銷婚姻關係的法定條件,如果對方未達到結婚年齡則婚姻關係無效。若不屬於該情形則只能雙方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確認程式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中一個機關確認婚姻無效。下面為您詳細介紹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式。

確認婚姻無效的機關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我國對登記機關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式、申請人、法律責任等規定立法滯後。

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規定相對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當男女雙方具備了法定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根據雙方自身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在辦理了婚姻手續後雙方的關係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說在辦理登記結婚時有任何虛構或者強迫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是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管理部門申請婚姻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