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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東西

結婚 閱讀(2.69W)
跨省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東西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證的流程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等資料申請登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再婚的,應當攜帶離婚證。
結婚登記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之後的財產屬於婚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