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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查是否結婚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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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資訊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資訊必須去民政局獲取。

公安局查是否結婚過可以嗎

婚姻資訊在民政局都有登記,婚姻資訊是公民隱私,只有本人拿著本人身份證明也只能查到本人的婚姻資訊。

公安局因案情需要會通過申請從民政局得到某人的詳細婚姻資訊。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雙方如果其中一方有婚史沒說, 一般另外一方是不可以以騙婚為理由起訴,一般的騙婚行為屬於主觀存在欺騙的惡意, 並且實施了婚後取走大量錢款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對方是否有結過婚其實這個是很容易查到的,因為在公安局或者企業上班等等都會是需要登記本人的婚姻狀況的,也就是是已婚還是未婚的,但是如果要知道對方婚姻的詳細資訊的話是不那麼容易的,因為這個也是屬於對方的隱私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