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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辦結婚需要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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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再辦結婚需要手續有哪些

離婚再辦結婚需要手續有哪些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材料。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二、再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稽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稽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稽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稽核。

3、然後諮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辦理遷戶口的一般流程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稽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4、最後,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並辦理新身份證。

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