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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 閱讀(2.07W)

大家都知道結婚是需要登記辦理結婚證的,這樣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有的夫妻可能因為一時衝動或者誤會等種種原因離婚,後來發現還是適合彼此,就打算復婚,當然復婚也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登記的,那麼復婚的時候是什麼樣的手續呢?

復婚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離婚後,想與前妻復婚,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雙方應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的雙方除持有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可免婚前檢查。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復婚跟結婚一樣,也是需要去民政局辦理復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從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復婚與結婚的手續是一樣的,但是材料有所不同,需要帶上離婚證等相關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