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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結婚要怎麼領結婚證

結婚 閱讀(2.86W)

跨省結婚的,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是:
1.申請: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攜帶的證件和證明有:(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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