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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中怎樣才算騙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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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糾紛中怎樣才算騙婚罪?

感情糾紛中怎樣才算騙婚罪?

感情糾紛中判定為騙婚罪的條件是:

1、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3、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二、騙婚的含義如何理解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係中一方故意隱瞞對對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對於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

最為常見的騙婚型別通常是行騙者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資訊,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的行為。此類騙婚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規避法律的追究,過去的騙婚逐漸演變為直接利用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的新型騙婚。

我國其實並沒有所謂非常有針對騙婚罪的罪名,但是文中提到的那些情況已經很明顯的構成了騙婚的行為,雖然有些無法定罪,但是已經對夫妻雙方的感情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在必要的時候收集證據、保留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