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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感情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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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感情詐騙罪

在現在的詐騙案中花樣是越來越多,現在還會有人利用感情進行詐騙,那麼關於利用感情詐騙我們一般叫做感情詐騙罪,關於這種詐騙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怎樣才算是感情詐騙呢?下面就有本站網小編來為大家解釋一下吧,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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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