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在香港18歲可以結婚嗎?

結婚 閱讀(1.73W)

在香港18歲可以結婚嗎?

一、在香港18歲可以結婚嗎?

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6週歲;已滿16週歲不滿21週歲的人結婚,還要獲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並且,給合的男女之間不存在禁止的近親屬的範圍。

婚姻締結申請人應向婚姻註冊管理處的註冊官遞交結婚申請書,並註明“本人擬由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另一方結婚”字樣。註冊官收到申請後,在當事人的住所地釋出結婚公告。經過15天的公告期若無人提出異議,給予註冊登記。

二、香港民法典與大陸民法典的異同

(一)香港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

香港法律指的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是指當事人的婚姻行為不符合法律的基本條件,在法律上不產生婚姻的效力,該婚姻自始無效。在香港,無效婚姻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有所區別。構成無效婚姻的要件有:

1、婚姻締結雙方是在法律禁止結婚的限制內。根據香港法律,任何男子不得與其直系血親以及一定範圍的傍系血親的親屬結合,否則是無效婚姻。

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合為無效婚姻。如果舉行婚禮時,一方不滿十六週歲,即使婚姻關係持續多年,該婚姻關係仍自始無效。

3、未按法律規定程式辦理註冊手續的婚姻為無效婚姻。任何在香港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向婚姻註冊官送交婚姻申請書,並作出誓章,證明該婚姻無任何法律上的障礙。結婚必須註冊並在有執照的教堂內進行,主持婚姻的神職人員必須有正式的資格。

(二)大陸法律規定無效婚姻的情況。

根據大陸《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除了第三款外,大陸與香港婚姻無效的規定基本一致。之外,香港法律多了一些普通法系特有的規定,如婚姻的儀式與神職人員的主持等等。

在香港結婚和大陸結婚大同小異,也沒有必要特地趕到某地辦理結婚手續,結婚這種東西不能操之過急,婚前需要準備一些東西也要做好思想準備,切勿一時衝動,國家規定結婚年齡自然有他的考量,在適婚年齡結婚才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