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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一般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 閱讀(2.09W)

辦理結婚登記一般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是很多人生命中的頭等大事,在我國民法典裡面也有明確的規定在我國結婚要根據的一定流程和手續才能順利的辦理,辦理結婚登記其實說起來是一個繁瑣的過程,那麼辦理結婚登記一般需要什麼材料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大家可以根據小編上面為大家總結的內容來準備自己結婚登記時候的材料,尤其要注意的是再婚人員的結婚登記辦理,要攜帶好離婚證才能辦理,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大家對於婚姻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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