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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辦理離婚時,原結婚證不需交回。協議離婚時,民政局辦理完離婚發放離婚證,並在原結婚證上蓋上“雙方已離婚,此證已作廢”或“登出”的作廢戳,有這個戳再加上離婚證就表明已經離婚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照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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