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性法定結婚年齡為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即女方年齡在二十週歲以上才是有效的婚姻,但是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雙方自願的;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