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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

結婚 閱讀(3.19W)

一、一般來說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

一般來說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同時辦理結婚證一般需要一百元,在辦理結婚證時需要提交一下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辦理結婚證程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三、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丟失的話,那麼可以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補領結婚證,但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比如辦理的婚姻登記機構具備管轄權,並且雙方依然處在結婚狀態,同時雙方還需要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