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法律對配偶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就扶養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但是除了這些關係之外,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之間的血緣關係同樣比較親密,如果出現類似父母變故亦或是兄弟姐妹成為了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這種情況,要依據詳細情況來確定兄弟姐妹之間是不是要負責扶養義務。
對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法律上都沒有做出絕對的規定,都是有一定條件的。
1、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承擔扶養義務要滿足這些條件:
(1)哥哥或姐姐有承擔扶養的能力;
(2)父母已亡故亦或是沒有撫養能力;
(3)弟弟或者妹妹還沒有成年。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不然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無需承擔扶養義務。
2、弟弟妹妹對哥哥姐姐承擔扶養義務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1)弟弟妹妹是哥哥姐姐扶養成人;
(2)弟弟妹妹已經具有承擔扶養義務的能力;
(3)哥哥姐姐沒有足夠的勞動力也沒有生活經濟來源。
以上這三個條件也必須同時滿足,不然弟弟妹妹對哥哥姐姐無需承擔扶養義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來,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都是有條件的,不是絕對的。但是隻要明確了具有扶養義務,如果承擔扶養義務的一方沒有積極履行,需要接受扶養的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當然通常情況下,因為有著血緣關係,無論具不具有扶養義務,大家都會盡自己所能進行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