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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棄兒童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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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棄兒童怎麼處理?

在一些偏遠山區,因為受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生下女兒後會將孩子放在孤兒院門口或者扔在人流量較大的地方,然後造成孩子出生死亡的假象,以備日後可以繼續生育,直到生個兒子為止,那麼這種遺棄孩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父母遺棄兒童怎麼處理的問題。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兒童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要看具體情形:

1、 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 如果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兒童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 如果是將兒童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兒童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二、什麼是遺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說,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務並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養義務,但沒有扶養能力而拒絕扶養時,不構成遺棄罪。

三、父母遺棄兒童怎麼處理

1、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具體情節的不同,後果也不一樣,輕則受到行政法的處罰,重則會觸及刑法的遺棄罪,將會受到刑罰的嚴厲處罰。可見,對於父母遺棄兒童這種行為不但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我國法律更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觸犯者必將嚴懲。對於生活中的一些其他違法行為如果不確定的,歡迎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