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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分戶需要帶什麼

家事糾紛 閱讀(2.07W)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農村戶口分戶需要帶什麼

1、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係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具體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戶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稽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戶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戶之後的新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