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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虐待兒童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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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虐待兒童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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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幼師虐待兒童的視訊在網路上經常被看到,讓大家氣憤不已。但很多時候這些虐待兒童的老師並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不過,自從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後,如果還有發生幼師虐待兒童的事件,這些幼師不僅會失去工作,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來了解一下幼師虐待兒童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幼師虐待兒童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虐待兒童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

1、身體虐待

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

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而導致或可能導致其身體發育、智慧、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物件,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

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我國並沒有專門的虐待兒童罪,不過幼師虐待兒童卻可以以刑法第260的規定進行處罰。幼師虐待未成年兒童,如果情節嚴重,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父母還應注意到,虐待並不僅僅包括身體上的虐待,還包括了精神虐待、性虐待等等,而這些又難以被父母所及時發覺,所以父母在平時也要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進行關注,及時瞭解兒童在幼兒園是否受到了良好的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