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屬性,就是指戶口性質分類,二“元”制戶口登記期的戶口性質的分類(可以通過當事人的戶口本首頁“戶別”一欄檢視):
1,按戶糧關係分:農業戶口、非農戶口;
2,非農戶口包括:城鎮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
3,戶口同時分為集體戶口、家庭戶口、軍籍戶口;
4,還可以分為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